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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上半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3-01-11 16:06:00
    关于2013年上半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12]657号

    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省属有关非公企业:

        经研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上半年度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拟于2013年1月份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以下人员可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符合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由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外资企业中从事建筑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中方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在建设行业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规划设计类: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城市规划、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2、建筑施工类: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4、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设类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2、取得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初级考试(限建筑工程类本专业可选考)合格。

        (三)工程师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2、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中级合格证书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中级考试(限建筑工程类本专业可选考)合格。

        3、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者,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为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或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

        (四)非本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在前(一)、(二)(三)条基础上增加两年工作时间。

        (五)取得了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申报建筑施工类、机电工程类人员可免于相应的职称计算机和建筑施工理论考试。

        (六)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和条件,但长期在建设行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川人发[2004]42号文有关条件,参加了申报职称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申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八)基层单位所推荐审核的申报人员必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

        四、申报途径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善本人申请、法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等相关手续。

        (一)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的材料经由办理人事代理的省人才交流中心或省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字、盖章推荐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二)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三)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由本单位最高主管机构审核签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须携带相关证件(证书)原件,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审核后退还。

        五、网上填报地址及申报材料内容

        所有申报人员应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在网站导航栏点击“人事教育”频道,在弹出的“人事教育”页面左侧点击“四川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图标,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按职称申报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后上报,并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打印出带条形码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情况表》。然后,将带条形码的申报表连同附件资料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申报程序和要求报送。职称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请在职称申报系统页面下载。

        (一)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初聘技术员,硕士、本科生初聘助工,博士生初聘工程师,可直接填报《初聘表》。

        (二)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者,可直接填报《确认表》。

        (三)专业职务晋升者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情况表》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3、《任职期满考核表》一份;

        4、代表本人业务技术工作能力的总结或报告一份;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单位盖章);

        6、获奖、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复印件一份(如有,审查原件,交复印件);

        7、相关证件均审核原件,复印件按编号顺序装订在《评审表》内“填表说明”页前:(1)身份证;(2)学历证书;(3)职称考试合格证;(4)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5)其他相关证书。

        六、申报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申报单位及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七、评审费用

        评审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执行。

        八、截止时间

        初聘、确认、遗失补办证书可随机受理材料,住房城乡建设厅视情审查办理;评审类材料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1月4日至4月15日。

        九、报送地点

        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2楼;联系电话:028-85432535。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小南街99号;联系电话:028-86138840。

        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1018室,联系电话:028-85536882,8556818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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